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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12月27日对外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的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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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其中,核心要素评级包括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等4项评级要素;总行支持度评估包括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以及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等3项评估要素。
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结果,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督促外国银行分行持续提高风险治理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为加强外国银行分行监管、发挥监管评级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外国银行分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治理水平。(记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