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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1月22日讯: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的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
判决情况内容显示:判决长沙铜官窑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64,508,304.37元及相关利息和罚息,支付律师费;新华联及新华联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对长沙铜官窑的相关抵押物及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93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