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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0月28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波”)的首发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及其他问题等共计39个问题。
中华网财经此前报道过,5月19日,胜华波披露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招股书,拟募资4.02亿元,用于产能扩容和智能化改造。据官网介绍,胜华波主营业务为雨刮器总成、座椅电机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客户包括上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等整车制造商以及佛吉亚、李尔等零部件配套供应商。胜华波自2004年12月成立以来,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内”),胜华波营收分别为17.83亿元、19.28亿元、25.0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5亿元、1.92亿元和2.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胜华波2021年营收同比增加30%,但归母净利润仅仅同比增加10%。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雨刮器总成和座椅电机的营收占比超过90%,其他零部件的营收占比不到10%。
募资用途显示,胜华波本次IPO拟募资4.02亿元,其中,1.78亿元用于年产450万套雨刮器扩容项目、1.73亿元用于年产1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5095万元用于雨刮器总成关键零部件智能化改造项目。财务数据显示,胜华波为提高产能已投入了大量资金,胜华波报告期内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99亿元、-2.55亿元和-1.41亿元。
申报材料显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需要,胜华波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经保荐机构核查,此聘请行为合法合规。而在反馈意见中,此部分引起了证监会注意,证监会就要求补充披露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募投可行性研究的原因,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可行性研究的资质和条件,募投项目是否真实、合理,关于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结合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备注:公开信息显示,荣大科技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投行相关业务支持与服务、印务和智慧投行软件业务三大板块,有“券商之家”的称号。)
此外,报告期内,胜华波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46%、17.72%、15.21%,其中,部分关联方系发行人前员工控制的企业,且其收入80%以上来自发行人,其中骞顺贸易实控人在离职后仍由发行人代缴社保。证监会就要求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具体型号、规格等差异,说明对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补充说明骞顺贸易、翊林管理、斯凯瑞报告期内的股权结构、出资、主要人员及业绩情况,说明利润水平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仍为离职员工代缴社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或发行人实控人是否实际控制上述公司;结合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况。
中华网财经还注意到,胜华波报告期内每年的计提坏账准备都在1亿元左右,被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包括北汽银翔、哈飞汽车、华晨汽车、众泰汽车。
胜华波表示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来自下游整车制造客户,(这些客户)因运营不善导致该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要求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及计提事由,同时要求结合主要客户目前所处行业形势、对应整车客户的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针对反馈意见,证监会要求胜华波在30日内回复,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证监会将予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