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19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的首发反馈意见。
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对江瀚新材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三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共计40个问题。
江瀚新材董事长甘书官2016年8月11日以证人身份参与了邹太新受贿案的审理。根据(2016)鄂08刑初5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邹太新收受甘书官给予的人民币11.9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邹太新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规范性问题一项中,证监会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行贿等原因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务员职务之便为发行人谋取利益的情况,是否影响其持股合规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另外,江瀚新材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48%、39.81%、33.95%和32.05%,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证监会要求论证选取的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可比公司数量是否充分;同时分析披露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另外,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信息披露问题一项中,社保问题也被追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江瀚新材员工数量变化较大,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