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柳州两家美容美发机构被处罚的案例: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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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柳州市某美容中心开展“木乃伊焕肤”“叶绿素焕肤”“黄金焕肤”等美容项目使用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经查,该美容中心经营使用的4种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均在淘宝网上购买,均不能提供购进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凭证等材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违法化妆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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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店内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的两款化妆品“弹力蛋白眼霜”“清晰防护隔离乳”除名称外无任何标签标识。经查,该美容院用于经营使用的上述两款化妆品标签仅标注有产品名称,无其他任何信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个案例均是近期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化妆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查办的案例。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市美容美发机构使用的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制定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要求抽检批次不少于全年抽检任务的15%,实行“监检结合联合执法”,监督抽检的同时进行执法检查,双重措施防范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柳州市共检查美容美发机构 665家(生活美容机构334家,医疗美容机构22家,美发机构309家),查扣(封)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数量527盒(瓶)、责令限期整改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42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42家,进一步规范柳州市美容美发市场经营行为,护航广大市民群众安全用妆。

温馨提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中使用的化妆品以及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

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方便消费者查阅化妆品标签的全部信息,并按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消费者在选购或使用美容美发产品时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相关信息:

1. 查看化妆品是否在限制使用期限内。

2. 查看是否有标签、是否有中文标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3. 查看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化妆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注意,标签上不应有预防、治疗疾病、疗效、适应症等宣传用语。

4. 查询产品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若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避免对皮肤产生进一步的刺激,并及时到专业医院就诊。如怀疑购买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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