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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同时明确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对《规程》进行了修订。
据《规程》显示,本次修订结合征信投诉形势发展变化和投诉办理业务实践,针对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系统梳理并优化了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流程,以规范投诉办理行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提高征信投诉便利性和办理规范性。一方面,增加信息主体投诉便利性,《规程》中清楚界定了投诉对象、公开征信投诉渠道、明确投诉材料清单和投诉方式、简化身份核验要求等;另一方面,统一投诉受理标准,规范投诉办理。如,《规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
二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等保持衔接,统一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规程》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投诉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信息主体正确维权。一方面,对超出《征信业管理条例》范围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履职范围的无效投诉,及时告知投诉人正确维权方式或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规程》约束恶意投诉行为,要求投诉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终止投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