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恒大集团发布内控评估、对前任审计师提出的某些问题检讨的主要结果以及相应的纠正措施。


【资料图】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联交所于2022年8月30日对恒大发出额外复牌指引要求(其中包括)公司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检讨,需证明公司已制定足够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公司就该额外复牌指引委任了罗申美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程序进行检讨。

其中,罗申美从企业内部监控环境、财务汇报及信息披露、流程层面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恒大并作出回应。

另外,前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辞任函中指出其要求公司对集团可能存在表外理财产品及其他表外负债和未披露的存款质押安排,以及公司附属公司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34亿元存款质押担保被相关银行划转一事,进行系统检讨。

对此,恒大就罗兵咸提出的问题委任了国富浩华对问题进行检讨。国富浩华已完成对上述潜在表外负债以及质押担保的相关检讨工作。

对于质押担保事件的内部监控问题,国富浩华认为质押担保事件的发生,突显恒大集团在内部监控方面存在潜在问题,包括合规监控、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方面。

为修正以上所提及的质押担保事件相关潜在内部监控问题,恒大集团已建立整改方案并采取若干补救措施,包括已重新审视其合规监控机制,对相关业务流程作出调整,按照集团已建立的整改方案,包括更新相关书面管理制度、设立由集团法律事务中心、香港公司负责的合规监督责任部门、加入合规检查程序、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合规汇报机制、为员工提供上市规则培训等。

在潜在表外负债方面,根据国富浩华的检测,罗兵咸所指的表外理财产品应为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金融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有关的理财产品。

其中,(a)财富定融产品:该公司各附属公司因应其资金需求通过恒大财富发起多个定融产品发行方案。恒大财富协调发行主体在金交所就各项定融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发行主体完成定融产品的备案登记后,发行了多项定融产品。

定融产品由发行主体发行,募集所得的资金最终从发行主体通过投资方式为本集团表内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借款、为恒大集团发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及投资恒大债券的4种主要方式,全面地流入恒大集团体系。

恒大公司对发行主体没有控制权,发行主体并非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公司,发行主体从投资者所得资金时,资金和相应负债为本集团表外项目,而当相关资金通过上述方式流入集团系时,集团已在财务报表内反映所得资金、相应的权益以及负债项目。

于2021年8月,基于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定融产品已全面停止对外销售。按恒大集团统计数据,自定融产品发起至停售止,合共募资金额涉及约人民币921亿元。

除上述财富定融产品外,这次检测结果未发现恒大集团有其他潜在表外理财产品。

(b)理财产品相关的潜在表外负债:集团是定融产品的增信方(即担保方)。该公司两家附属公司就定融产品提供了增信担保,对定融产品未按期足额支付部分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未兑付本息分别为合计约人民币410亿元及约人民币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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