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户政服务最新规定

1、本市户籍人口(含红古区、兰州新区,永登、皋兰、榆中县)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副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变更更正、死亡注销户口等日常户籍业务及身份证受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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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内(含红古区、兰州新区,永登、皋兰、榆中县)跨区、县户口迁移的,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或通过兰州公安户籍e办在线办理(落入地为户口暂时冻结、城中村改造、落户农村地区除外)。

3、本市户籍人口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申办有效期5年的身份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

4、对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我市城市、城镇且手续材料齐全的或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的,取消所长审批环节,由窗口民警直接审核办理。

5、对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性质、人数、场地等不设限制,取消分县局审批环节,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

6、非本市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城市、城镇户籍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户籍上落户。

7、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我市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住房地派出所落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书面许可的,也可落户在房主出租房屋地址上的户口内。

8、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取消家庭户优先原则,可自由选择登记在父母任一方户口上,不受一方是集体户的限制。

9、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除可落户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外,还可在父母的住房上单独立户,或在其我市户籍的祖(外)父母户口上落户。

10、省外户籍落户我市,材料齐全无误的,落户地派出所当场签发准迁手续;省内户籍落户我市,落户地派出所当场签发准迁手续,自受理到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兰州公安(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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