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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对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风电、光伏累计装机约8.6亿千瓦,约占国内电力总装机的32%。一般而言,一台正常风机的实际寿命在20年以上,单块光伏板的使用寿命约为25年至30年。这就意味着,到“十四五”末,我国早期生产使用的一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将迎来集中退役期,其关键部件如何专业化、批量化处置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推动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恰逢其时,这一举措不仅实现了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利于减少相关资源的进口依赖,防范原材料供给风险,还可有效避免因不规范处置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是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国部分发电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已在积极探索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技术和应用场景,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退役设备处置责任不明确,专业化回收利用企业较少、商业模式不成熟,存在简单焚烧和填埋废弃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从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为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制定了路线图、构建了完备的利用体系。在责任主体认定上,明确了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置责任;在产业模式选择上,提出了光伏设备制造企业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第三方专业回收等发展导向,鼓励通过长效合作机制建立,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
值得关注的是,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项目除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外,还将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融资便利及税收优惠等,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发力,推动行业迈向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