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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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金融界呈现一个新的趋势,多元化金融科技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开始在银行系统之外提供金融服务。近期,几家科技公司获得了在亚洲、欧洲及美国经营银行的批准,引发人们关注。

“多元化的金融科技公司”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从事更广泛金融服务的公司,其运营主体包含母公司实体、其银行子公司和其他非银行子公司、合资企业和附属公司。“大型科技公司”是指在社交媒体、互联网搜索、软件以及在线零售和电信等领域拥有非核心金融业务的公司,它们还往往将金融服务作为第二业务线。

移动设备的普及,可以使科技公司接触到更广泛且未得到充分服务的消费者,并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效的方式开展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科技公司在评估消费者数据方面也可能有更多的渠道和更强的能力。这可能有助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从而提供更好的产品来提高消费者的收益。

然而,值得全球金融界警惕的是,某些科技公司可能会在若干方面构成与传统非金融公司类似的风险。首先是收益上的冲突。银行可能被迫以更优惠的条件与科技公司的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附属非金融企业进行交易,这可能会削弱银行的实力。

其次是竞争关系上的矛盾。大型非金融公司可能会利用其现有的客户基础、金融资源和市场力量来补贴其银行活动并获得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削弱正常的竞争。

最后是存在风险蔓延和系统性风险危机。非金融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可能是这样的,一方的金融危机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危机,且有可能产生从金融部门到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或者反其道而行。

同时,对于综合监管而言,也有相当大的难度。非金融公司拥有的银行可能是拥有多个子公司和附属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一部分,这可能会给监管机构实施对全集团的监管带来挑战。

放眼全球金融领域,很多国家已经愈发重视多元化金融科技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在银行系统之外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防控。不少国家的司法管辖区都要求科技公司拥有的银行制定破产退出计划,而有的国家则对它们提出了更高的资本本金要求。比如,美国禁止ILC(州政府特许银行)与科技公司的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任何服务材料的合同。还禁止母公司在ILC银行的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同时限制ILC银行聘用过去3年与科技母公司有关联的高管。中国香港要求拥有科技公司的母公司符合特定标准,将集团内的所有金融实体整合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从而加强对整个集团的监管。这些措施,加上管理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规则,可能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益冲突。而在韩国规定,在过去5年里,任何违反反垄断规定的企业都不得拥有银行10%以上的股份。

科技公司进入银行系统可能会推进各种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带来裨益,但可能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当银行与大型非金融公司有关联时,也可能会加剧人们对传统金融风险的担忧。

对此,全球监管面临的挑战是,需要在制定与科技公司固有风险特征相称的银行许可要求和制定过于繁琐的规则以保护现有企业免受伤害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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