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31日电(林怡佳)2022年以来,福清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积极探索并践行“诉前鉴定”模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引导当事人对伤残程度、财产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或启动对单方委托鉴定的重新鉴定事宜。截至目前,福清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152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0天,自动履行金额达2000余万元。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福清法院在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设置诉前鉴定受理窗口,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开展诉前鉴定受理工作。

对于涉及伤残程度或财产损失争议的调解纠纷,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诉前鉴定,由调解员主导各方共同参与鉴定、明确相关事实,以鉴促调,有效提升道交纠纷的诉前化解率;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由调解员审核,法院团队进行指导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由法院主导的诉前鉴定能够最大限度避免成讼后的重新鉴定、反复鉴定问题,缩短诉讼周期,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福清法院依托宏路人民法庭专业审判职能,对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的调处中心的6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中涉及的伤残程度、医疗行为关联度、损害财产价值评估等确定损失程度的必要司法鉴定事项受理审核。调处中心在日常受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将同时加大对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工作的宣传,扩大知晓度,全面铺开诉前鉴定工作。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完善诉前调解相关工作机制,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将道路交通事故领域的诉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