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超过180天是否赔付?

【1】于意外险的理赔是有一个一般规定的,仅在事故发生后的180天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医疗费用才会进行赔付。因此,如果事故发生后180天死亡或残疾,以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

【2】如果是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一般只报销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意外险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也可以报销后18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3】 若多次事故造成伤害,则180天可分开计算,不叠加。

【4】残疾理赔,如180天的治疗未结束,则以第180天的残疾程度为准。

【5】死亡理赔,然说明死亡责任超过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但不是绝对的,如:如果事故发生,被保险人自事故之日起失踪,法院宣布死亡,将不可避免地超过180天,甚至超过保险期,但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宣布死亡程序齐全,证据充分,大多数保险公司仍然可以理赔。

【6】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告,一般只要在两年内报告,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解决索赔,只是因为时间太长,所以保险公司可能很难调查。

意外险不理赔的范围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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