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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王思晴 报道

本报临沂讯 为引领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近日,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总部机构招引激励政策》,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鼓励企业总部落户临沂,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总部机构(企业)和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进行相应的省、市、县(区)级财政一次性鼓励;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比例给予省、市、县(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省级奖励和市、县(区)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亿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推动总部机构(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在临沂新设立、新引进或在临沂市注册的原有总部机构(企业)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市、县(区)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平台,可视情况由市、县(区)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机构(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对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机构(企业)数量、数量增幅(基数为零除外)、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临沂市前3名的县(区),以临沂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引进落地对临沂市和相关县(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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