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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实施,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纳入济南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在总部企业的认定中,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在济南市主要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市外分子公司不少于2家或在济南实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只认定母公司;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3年内年均主要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企业。
对于总部企业,济南市综合考虑扶持力度、支付强度和带动效果,聚焦“提高总部企业对济南市经济贡献”核心考量,提出了4条支持政策。
总部企业在济南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或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在济购置办公用房,促进企业扎根济南。
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纳入济南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
总部企业及其驻地全资子公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投资奖励,坚定总部企业在济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的信心。
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才政策双30条”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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