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文件精神,9月10日,潜山市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禁火时间


【资料图】

2022年9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禁火区域

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禁火行为

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处罚措施

对违反相关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ahhfxmt@foxmail.com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