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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消息,因牌局引发纷争,冲动之下砍伤他人,被告人段某被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8月16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1月29日晚,段某与钱某等人在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吴某家打牌。打牌期间,钱某出牌时左右手各拿了一张牌,打出去的牌又拿回来,引发段某的不满。段某借着酒劲和钱某争吵,吴某等人见状便将其拉离了现场。之后段某越想越气,便找了一把菜刀又返回吴某家中将钱某砍伤,后钱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钱某的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砍人后的段某,害怕不已,在外面躲着不敢回家。经过了一个多月的东躲西藏,段某实在受不了心理上的折磨,其家人也多次劝他投案自首,最终段某于3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段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想积极赔偿钱某的损失,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后段某与钱某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钱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其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法院最终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胡雪、魏小雨)
编辑 彭玲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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