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包含什么?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那么,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二)权力设定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三)公示方式不同

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四)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

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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