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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绩溪县人民法院7月21日发布,一男子在为女儿操办婚宴后,拒不支付餐饮费,最后该酒店诉至绩溪法院,要求偿还拖欠的餐饮费12500元。

2021年元月,胡某因其女儿结婚,在绩溪某酒店订宴席14桌。婚宴结束当天,胡某在酒店出示的合计金额为12500元的结算单据上签字。此后,酒店店长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催讨款项,胡某一直推脱说手头紧张,并写下欠条,承诺2021年年底一次性结清,但此后仍然未支付餐费。该酒店在多次讨要未果后,将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胡某在原告酒店为其女儿、女婿置办婚宴酒席14桌,菜品、酒水合计消费12500元。原告提供餐饮服务后,已完成义务,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给付餐饮费用的义务。故判决胡某向酒店支付餐饮费12500元。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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