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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对收费与财务管理、宣传活动与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在收费方面,《手册》明确,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开课前提出退费 机构原则上5日内一次性退还
《手册》还明确了退费原则。培训机构与学生和家长按照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招生简章不得存在宣扬应试导向等内容
《手册》强调,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责任编辑:魏敏)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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