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参保人员提高技术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补贴按每人每证一次发放,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三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以证书上日期为准,且证书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经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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