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23时,东港区疫情防控专班冷链组接到通报,一批与涉疫货物同车冻品流入东港区,厉某、刘某、闫某分别接货转运。
接报后,东港区市场监管、卫健、疾控、公安及属地街道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货物、车辆进行封存,人员、货物、车辆及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相关环境、车辆进行了全面消毒。
目前,该批销往东港区的涉疫货物已全部封存,涉及的人员、货物以及环境经核酸检测全部阴性。
厉某、刘某、闫某经营冷链食品未按照《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东港区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对上述进口冻品进行报备,也未在“山东冷链”系统填报入库信息。
厉某、刘某、闫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为从源头抓好东港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东港区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
◆提前24小时报备;
◆配合集中监管;
◆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使用“山东冷链”;
◆索证索票;
◆分区存储;
◆亮码销售;
◆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违法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