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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易瓒)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岁儿童在游乐场玩耍时受伤获赔7万元,从立案到执行到位仅用时6天。

据介绍,3岁的吴某在刘某经营的芦溪某游乐场独自游玩脚动车时,因脚动车车轮脆弱发生侧翻,导致其左侧肱骨髁上骨折。吴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吴某家属与游乐场负责人私下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脚动车车轮存在安全隐患,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某各项损失承担80%的责任;吴某家属让儿童独自游玩脚动车,疏于照看,承担20%的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芦溪县某游乐场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优先执行涉民生案件,在财产查控后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立即传唤该游乐场负责人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释明法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威慑下,游乐场负责人主动履行了7万元赔偿款,吴某家属自愿放弃剩余3000元,该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6天时间,执行法官高效的执法也收获了吴某家属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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