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7日电 央行网站7日消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因违反机构管理规定等被罚没29.93亿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42.10万元。


(相关资料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财付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央行决定,对财付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亿元,罚款24.2677827882亿元。

来源:央行网站

同时,央行披露,时任财付通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罚款120万元。

时任财付通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吴某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4.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99.6万元。

时任财付通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陈某博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6.5万元。

时任财付通总经理许某爱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16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7月7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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