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1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21号,涉及涉及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资料图)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处罚〔2023〕39号 | 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 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 | 莫少兰 | 当事人象州县妙皇乡鹏程加油站销售的加油枪上标识为“E92汽油”的油品经抽检未检出乙醇,经查明事实,上述油品为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从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92#车用汽油,购进数量为5吨。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92#车用汽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3年8月15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来市监处罚〔2023〕40号 | 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案 | 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 | 黄玲格 | 当事人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象州县龙富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经监督抽检未检出乙醇,经查明事实,上述油品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从广西桂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92号车用汽油(VIB),数量为4000Kg。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92#车用汽油,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3年8月15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