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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旨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实现依法精准打击,有力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稳定。
据介绍,近年来,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催生海上黑恶势力,危害建筑工程安全,影响海上通航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诉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纪要重点围绕“罪名适用”“主观故意认定”“下游行为的处理”“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涉案船舶、财物的处置”和“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作了规定。
纪要明确,对于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明显违背航海常规操作或者存在显著异常行为,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同时,对非法运输、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采挖的海砂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
纪要坚持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要对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为海洋生态环境共筑有力司法屏障。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5件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社会,为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