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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李道伟
6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至“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不少于1万名,提高全省乡村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据介绍,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乡村建设工匠实行实名制管理,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将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乡村建设工匠”模块。
根据要求,山东省规定各地要利用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电商基地等培训资源,开展适合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各类技能培训,鼓励通过“安全+理论+实操”模式,提升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专业技能及实操能力。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工匠们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为此,山东省明确各地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要选用纳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的乡村建设工匠,支持乡村建设工匠参与农房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民居保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巡查等工作。
同时,鼓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等从业人员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合伙企业)、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承揽农村限额以下房屋建筑的施工,规范村民建房合同,逐步建立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