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辽宁是海水养殖大省,水产品总量位于全国前列,渔业产值在我省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通知》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强化海水养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6个方面13条举措,为我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知》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水养殖现状调查,建立摸排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推动解决。
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发展健康养殖新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
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实施常态化监督性监测和年度排放状况专项评价,并试点将工厂化海水养殖纳入监测范围。同时,完善海水养殖执法检查机制,对海水养殖排污口未经依法备案或违规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养殖等违法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