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47-2021 英文版(www.GB-GBT.c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aceability system of recall process of motor vehicle products
GB/T 41047-2021: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
(资料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数据同步、数据共享要求,
以及系统性能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汽车产品生产者以及相关方开展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
统的建设和提供数据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 26816 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GB/T 39061 汽车产品召回编号规则及编号应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召回计划
生产者针对召回活动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者信息、召回产品信息、召回产品范围、缺陷描述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召回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方法、产品改进措施、召回通知方式等。
3.2
召回备案
生产者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计划的行为。
3.3
召回编号
用于召回活动管理的一组规范化编码。
3.4
召回过程追溯
通过记录存在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的时间、地点、措施等信息,追踪和溯源产品召回实施情况的
活动。
3.5
召回过程追溯系统
基于文件记录、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等,对召回过程追溯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
JSON:脚本语言对象标记
UTF-8:8位统一可变长度字符编码
5 总体技术要求
5.1 系统构成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由追溯系统企业端、追溯系统管理端和追溯系统服务端三部分构成(见
图1)。
5.2 功能要求
5.2.1 追溯系统企业端功能要求
5.2.1.1 追溯系统企业端应从经销商处及时获取召回过程信息,实现本企业召回活动实施情况数据
收集。
5.2.1.2 追溯系统企业端对召回过程信息中的VIN应按照GB 16735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校验,对零
部件信息、维修措施等是否与召回计划一致进行审核,确认召回过程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2.1.3 追溯系统企业端应定期、自动向追溯系统管理端同步召回过程信息,实现数据的上传。
5.2.2 追溯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
5.2.2.1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具备与接入的追溯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获取召回过程信息;追
溯系统管理端应具备与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实现召回计划信息与召回过
程信息的关联。
5.2.2.2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对召回过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数据统计分析报表,为监管决策、社会
治理、行业服务提供支撑。
5.2.2.3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对接入的追溯系统企业端进行统一管理,对追溯系统企业端数据接口状态
进行监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5.2.2.4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通过用户管理和角色管理对用户权限进行控制,保证不同用户仅能访问其
权限范围内的数据,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5.2.3 追溯系统服务端功能要求
5.2.3.1 追溯系统服务端应向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召回信息查询服务。
5.2.3.2 追溯系统服务端应向订阅用户推送车辆召回信息,提高车辆召回信息传播效率。
5.2.3.3 追溯系统服务端可向相关方共享相关车辆召回信息。
6 核心元数据
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元数据描述应符合GB/T 26816的要求,核心元数据描述见附录A。
7 数据同步要求
7.1 数据同步方式
追溯系统企业端和管理端之间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传输召回过程信息。
7.2 数据同步内容
追溯系统企业端向管理端同步的召回过程信息应包括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召回编号:应符合GB/T 39061的要求;
---实施召回的车辆VIN:应符合GB 16735和GB 16737的要求;
---实施召回的时间:应符合GB/T 7408的要求;
---车辆维修记录编号:应准确、真实且具有唯一性;
---实施召回的经销商名称或编号:应与召回备案信息保持一致;
---召回通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
7.3 数据同步时效
车辆召回实施完成后,生产者应最迟不超过次日24时,通过追溯系统企业端将召回过程信息同步
至追溯系统管理端。
7.4 数据存储要求
追溯系统数据存储满足下列要求:
a) 追溯系统企业端数据应保存不低于10年;
b) 追溯系统管理端数据应永久保存;
c) 追溯系统管理应采用分布式存储,并提供备份。
7.5 数据同步接口要求
7.5.1 接口协议
追溯系统数据同步接口协议应满足:
a) 采用HTTPS传输协议;
b) 采用POST请求方式;
c) 数据格式为JSON格式;
d) 字符编码采用UTF-8。
7.5.2 交换过程
生产者在追溯系统企业端开通数据接口,向追溯系统管理端授权数据接口访问权限。
追溯系统管理端向追溯系统企业端发送数据同步请求报文,追溯系统企业端应在5s内应答该请
求报文,向追溯系统管理端同步召回过程信息。追溯系统管理端5s内未收到应答报文,应中断发送后
重新进行一次请求。
追溯系统企业端将召回过程信息同步至追溯系统管理端,信息同步成功后返回信息同步成功标识。
7.5.3 报文结构
追溯系统管理端与追溯系统企业端的数据同步请求报文和应答报文结构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 数据共享要求
8.1 数据共享方式
追溯系统服务端应向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召回信息查询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向相关方共享车
辆召回信息。
8.2 数据共享内容
8.3 数据共享接口要求
8.3.1 接口协议
追溯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协议应按7.5.1执行。
8.3.2 交换过程
追溯系统服务端开通数据接口,并向数据用户授权数据接口访问权限。
数据用户向追溯系统服务端发送数据同步请求报文,追溯系统服务端应在3s内应答请求报文,向
数据用户同步车辆召回信息。数据用户3s内未收到应答报文,应中断发送后重新进行一次请求。
追溯系统服务端将车辆召回信息发送至数据用户,信息发送成功后返回成功标识。
8.3.3 报文结构
数据用户与追溯系统服务端的数据共享请求报文和应答报文结构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9 性能要求
9.1 追溯系统企业端性能要求
追溯系统企业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接口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s;
b) 数据接口吞吐率不低于500kB/s;
c) 年宕机时间不超过全年时间的3%。
9.2 追溯系统管理端性能要求
追溯系统管理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接口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s;
b) 数据接口吞吐率不低于2000kB/s;
c) 年宕机时间不超过全年时间的1%。
9.3 追溯系统服务端性能要求
追溯系统服务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接口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3s;
b) 数据接口吞吐率不低于2000kB/s;
c) 数据用户的并发数不低于2000个;
d) 年宕机时间不超过全年时间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