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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石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从人才引进、精准招商、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11条具体措施,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石家庄集聚。

措施提出,将支持高层次人才到石家庄创新创业。对京津等地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100万元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5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柔性引才。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石家庄市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相应职称的,按照京津冀协议内容,可享受京津冀职称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石家庄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成员,省外、省内成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同时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最高30%比例,对省外、省内成员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全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按要求优先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同时,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聚焦石家庄市五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吸引更多产业链上下游京津企业对接洽谈。落实石家庄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

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

此外,支持吸纳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石家庄市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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