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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高新区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7月20日,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金融局副局长孙闰展对《意见》进行解读。
据了解,今年5月,威海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启动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制定工作。经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政策收集,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起草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征求9家区直部门、3个镇街、6家驻区单位、1家区属国企和辖区10家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30天,均无异议。
《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包括“上市补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补助”、“持续资本运作补助”和“股权投资业发展补助”。
其中,上市补助对拟境内上市(不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分上市辅导、受理申请、成功上市三次拨付。对拟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分受理申请、成功上市两次拨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融资的企业,在进入辅导、申报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一次性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冲击新目标监测统计的企业(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一次性额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威海高新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补助”方面: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
在持续资本运作补助方面: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中介费用给予25%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融资额最高补助50万元;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在股权投资业发展补助方面:对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基金按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基金投资威海高新区企业满2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最高补助250万元;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45%给予补助;在高新区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并基金退出时,按照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前三年不超过35%、后两年不超过25%的补助。
《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将更好地推动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威海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根据本办法,发挥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加强与区直部门、各镇街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通过集聚要素、整合资源、提升产业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奋力开创“精致高区·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
(摄影:李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