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在天津市率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高校院所等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附条件支付”“收益提成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许可(转让)事宜。
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姚戈表示,以公司研发的消防员综合定位终端为例,其中包含了几十项专利,除了依靠自身研发,专利授权许可(转让)是企业获得技术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十几万元到几百万元的许可(转让)费用,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支出。
在姚戈看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解决了企业和高校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问题:“在把知识产权应用到产品之前,企业不能准确地评估它的价值,所以不太愿意去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如果先使用一段时间,我就能知道这个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在支付费用时会更有依据、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