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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有效发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按照《办法》所属领域划分,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平台支撑四个类型。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侧重加速构建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水运、现代水网、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等。
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侧重具备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制约、填补山东省产业链条断点的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平台支撑类项目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能力等领域,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开放平台、服务保障载体等项目。
《办法》还明确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方面,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煤耗、资金等要素资源对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此外,《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