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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编者按:这是作者几年前撰写的一篇文章,现在看来依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特发布到自媒体平台上,以引起广大读者朋友的共鸣,也希望引起各级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国资委曾在2016年5月6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在中国铁物债务风险爆发后,国资委近期对央企各类债券全面摸底和风险排查。截至3月底,共有82家中央企业发行债券余额4.05万亿,4家央企违约金额达84亿元。

从数据表面看,违约金额不算很大,仅占中央企业整体发行债券规模的0.2%;违约企业也并不多,只有1家中央企业(中钢集团)及3户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对于庞大的106家央企集团来说,更是显得微乎其微。

但在笔者看来,不能因为违约金额不多,就可以对央企违约现象掉以轻心,对当前企业债券情况盲目乐观,甚至高枕无忧,应当见微知著,透过数据表象看到其中更深层问题。应该说,央企发债违约现象在过去十分少见,国资委这次紧急叫停168亿元债券交易并对央企债券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动作之迅速,从侧面反映出央企发债已显露“不祥之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经营状况普遍堪忧,加之国家去产能、僵尸企业出清及国企改革政策向纵深推进,部分国企处境更加艰难,债务违约可能会成大概率事件,债券违约国企将会呈增加趋势,违约金额也有增多之忧。若不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其后果将是很危险的。

国企债券违约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等原因外,主要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发债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其名,无其实”。从上一轮国企改革后,几乎所有国企都建立了形式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运作中却“名不副实”,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官员,不为股东负责,只为自己“仕途”负责。因此,企业发不发债,如何发债,能不能成功发行债券,往往取决于国企掌舵者的“政绩”需求和行政级别以及与高层的活动能力,这就决定了国企债券先天性不足。另一方面,国企发债“重审批,轻监管”。

尽管国企在审批环节较为严格,设置了较高门槛,但只要能跨过门槛就可“任性”:一是监管层对国企债券融资用途管理粗放,导致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的甚至被企业挪着他用;二是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多头管理弊端较多,人民银行、证券会各监管一部分,采用的规则、标准与制度不统一,有些地方监管空白,有些地方监管重复。

为此,针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问题,应切实提高警惕,防止违约苗头进一步扩散。笔者认为应从五方面入手:一是深入推进国企制度改革,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二是改变过去松散发债管理模式,收缩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国企发债计划,确定具体发债金额,防止乱开口子、管理混乱现象发生,尤其制止借国企之名大肆发债、加剧发债道德风险现象发生,最终加大政府债务负担。

三是不仅严加发债管理,更要加强发债资金用途管理,防止资金用于任意铺摊子等重复低效建设,尤其要防止借发债之名行转移资金用途之实,将资金转入虚拟经营领域形成风险,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四是严禁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发债筹资“借尸还魂”,降低整个国企发债使用效益和安全,最终消耗和浪费有限的社会金融资源。五是尽快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债券监管体系,增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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