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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的纳税奖励需要调整至其他收益吗?

解答:

对于政府给的纳税奖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因此,企业如果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但是,对于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没有设置“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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