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如何更改
离婚协议生效后更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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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内容,此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4.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分配。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可以补充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和处理。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事后反悔等争议;
2.确认所签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一个补充,具有跟离婚协议一样的法律效力,防止该协议无法跟离婚协议一一匹配;
3.确认条款无误后,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4.如有可能,建议将补充协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