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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110余名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000636)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原被告代理律师以及部分投资者出席了当日庭审,庭审结束后,因风华高科方面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此前8月29日,风华高科曾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严徐、付华等共114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将于2022年9月19日开庭,公告显示,投资者共计索赔数额为合计17423832.78元。
代理部分风华高科投资者参加开庭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称,因系列案件前期已有终审生效判决,19日的开庭程序并不算复杂,相信法院很快即会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风华高科存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而上述律师提示,按照诉讼时效三年计算,关于风华高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将于近期届满,提示投资者注意诉讼时效风险,股民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并非任何时候均可,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方可有获赔可能。
早前在7月17日晚间,风华高科公告称收到法院判决,广东高院终审判决风华高科公司向尹某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930.90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3.60万元。
前述律师解释,广东高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目前有部分案件已经终审判决,后期案件或也将按照前期生效判决的思路裁判,对于尚未起诉的投资者来说,如果能抓住诉讼时效尾巴,则存在“搭便车”获赔的可能。
2022年半年报中,风华高科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211404279.34元预计负债。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8月8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索赔,管辖法院依然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生效判决思路,符合条件并且时效范围内起诉的投资者获赔概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