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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商类(8.18),信息显示,界首市2商家因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界首市西城一玉器经营部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被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如下: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界市监处罚〔2023〕369号 | 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 | 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界首分公司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2023/8/16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期自动履行 | ||
2 | 界市监处罚〔2023〕370号 | 界首市西城蒋**玉器经营部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 界首市西城蒋**玉器经营部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界首市西城蒋**玉器经营部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3/8/16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期自动履行 |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