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一篇《回了个“OK”,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文章引起网友高度关注。
(相关资料图)
报道称,郭某某发微信消息要求刘某云成为其子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对此消息刘某云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后因借款人并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将父子俩告上法院,要求承担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还款责任。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云回复“OK” 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父子俩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
网友纷纷表示学习了,长知识了。
joy2020:坑坑坑。
钟爱一生:学习了,以后可不敢随意发表情符号了!
东方虹:事关重大事项,不是用一个表情就能决定的。
夏日:有歧义就用文字表达,特别是关乎钱财的,用微信符号就有点偷懒。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经检索裁判文书网,2018年至2021年,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
原来,聊天时随手发出的表情符号,还有法律效力,可以产生法律后果。不过,因为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在广东地区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屋,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图片”表情符号。后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加租达成一致产生分歧,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中,被告马某某因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矛盾,便通过微信向刘某某发送了多个“炸弹图片”的表情符号表达情绪,刘某某认为该表情系人身威胁之意,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某进行赔礼道歉,后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此外,对具有中性含义的表情符号也存在不同理解。
如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卖方将未结算款项明细通过微信发送给买方,买方仅回复“别说话图片”的表情符号,一审法院认为买方未对结算款项进行确认,遂驳回卖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买方既未予回复,也未否认,应视为对卖方主张的默认,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