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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0月17日讯:万和电气(002543.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卢楚隆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卢楚隆、卢宇轩、朱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中广东证监局对派生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派生科技存在未计提模具摊销费用、未及时确认管理费用、未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收支核算不准确、少计其他权益工具权益变动损失、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等问题。

《警示函》中广东证监局称,派生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楚隆、董事会秘书卢宇轩、财务总监朱龙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派生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派生科技、卢楚隆、卢宇轩、朱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派生科技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告中,万和电气称,本次监管措施不涉及万和电气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情况,不会对万和电气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卢楚隆先生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万和电气后续也将继续加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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