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她说让我帮她转钱就答应做我女朋友,我完全没想到会违法犯罪”。庭审中被告人黎某某懊悔地说到。8月29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黎某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要求黎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赌博违法犯罪资金。黎某某答应后,于2023年1月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该女子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166万余元;同年4月24日,黎某某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该女子转移非法资金共计97600元。两次转移非法资金共计176万余元,非法获利1000元。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网民数量的增多,加之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信息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网络平台寻找“猎物”,使大量社交用户成为他们的洗钱“工具人”。在大多数“帮信案”中,被告人往往经不住“帮小忙”“挣快钱”这样的诱惑,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甚至觉得自己“没有犯罪”,而真正等到案发后才后悔莫及。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各种支付账号,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原标题:《“她说让我帮她转钱就答应做我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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