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据统计,2023年以来,宁夏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制。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隐患,《规定》明确,已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根据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以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划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公用走廊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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