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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3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 通讯员 黄珍珍)8月21日中午12时35分,在徐州云龙区绿苑路上演了“惊魂一刻”,一辆白色客车在停车起步进入车道时与正常驾驶电动车直行的外卖小哥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腿部擦伤,汽车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徐州交警云龙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汽车车窗玻璃已碎裂,电动车驾驶员因为规范佩戴头盔,所幸事故发生没有伤到头部。

交警判定,在本起事故中,由于汽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停车起步时没有观察道路情况进入道路妨碍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云龙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张敏介绍,由于电动车和摩托车都是“肉包铁”,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司乘人员几乎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路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开裂、颅内出血等,造成生命危险。“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很好的自我保护方法。”并且质量相对有保证的头盔,才能起到较好的保护效果。戴上头盔虽然不能保证百分百避免头部受伤,但至少能相对减轻对头部的危害,给自身安全增加一道防护。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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