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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湘D098KQ于2023-08-02 15:48在湖南省武汉-深圳高速公路470公里20米北往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武汉高速北往南470公里+20米处曾在2022年2月8日偷拍被投诉,回应说,摄像头装在明显处,不是偷拍,我现在上传图片,不但一眼看不到,连只仔细都看不见,必须放大,去寻找,这还不是隐藏偷拍?回应说,前方200米,500米有明显的测速标志,没有,我上传记录仪视频,只是在480处有区间测速起点提示,即然有区间测速了,为什么还重复隐藏摄像头偷拍。现在可提升20%以内,说明不是很严重的事,为什么不能像别的地方电话提醒。这明显是千方百计处罚而不是人性纠正违章。

建议取消本次罚款,以提醒代之,后续再违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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