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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第八条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做出来详细的规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分析到:
1、《方案》是对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的《通知》的细化规制,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2、各地政策提高了网约车聚合平台核验责任。补齐监管之空白,对于网约车聚合平台,随着监管手段越来越完善,运力合规、安全管理、数据监管等将趋于成熟。
3、聚合平台设置高准入条件,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相比于自营的网约车平台,其运营方面的支出成本优势不在,因此能否持续快速扩张,能否合规将决定部分企业存在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