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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_市区动态】

近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该《负面清单》涵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共40个禁止行为,在每一个禁止行为后面还明确表现形式、主要依据等。其中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31个禁止行为,主要涉及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委托协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组织、质疑答复及配合投诉、监督检查等事项、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告、档案管理、采购纪律与廉洁等六个方面。关于供应商6个禁止行为,主要涉及存在关联关系、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其他视为串通情形、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虚假、恶意投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关于评审专家3个禁止行为,主要涉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泄露评审相关情况及获悉的秘密、私自接触供应商、发表、征询倾向性意见、协商评分、擅离职守、违反其他评审纪律等行为。

《负面清单》将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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