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地下停车库踩到滴落的空调冷凝水滑到,造成骨折两次手术花费5万多元,物业公司应当对此进行赔偿吗?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赔偿纠纷案件,法官前往现场走访调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不能对其管理职责狭隘理解,应当保障业主出行和生活安全便利。

业主摔伤索赔,遭物业公司拒绝引发诉讼

苏州某小区设有一处健身馆,住户可以通过电梯直达地下停车库后前往该健身馆。去年6月的一天,业主胡某女士前往健身馆途中,踩到地下车位上的一小滩空调冷凝水后不慎滑倒,膝盖跪地导致骨折。胡某为此前后两次手术共支出医疗费5万多元。


(资料图片)

胡某认为,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自己滑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胡某向吴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该案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胡某经空置停车位通行时,理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应苛求物业公司随时清理车位上的冷凝水,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现场调查,释法析理促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地下停车库墙面清晰标注了健身馆位置并指明方向,通过这里进入健身馆是常用通行方式之一。

但是,该小区地下停车库地面使用环氧地坪,遇水较滑。健身房地下车库出口处的空间被划分为汽车停车位,车位之间间隙狭窄,靠近墙壁处的车位与墙壁之间也仅剩狭窄的排水板空间,行人要么选择在空置车位上行走,要么通过狭窄的车辆间隙侧身而过。

胡某通行经过环氧地坪地下车位,因踩到空调冷凝水打滑摔倒,物业公司在合理设置通道、及时清除积水等方面对保障小区业主安全通行的措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现场调查形成的照片、测量的数据,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基础上,采用裁判式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特别是依法引导物业公司充分认识到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既义正辞严向其讲清了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了事理。

最终,法官促成物业公司和业主胡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一次性解决争议。

法官:物业公司不应狭隘理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中,物业公司对自身物业管理职责的理解过于狭隘。事实上,其应当保障业主出行和生活安全便利,地下停车区域设置供业主安全行走的通道、现有通道的积水清除等也是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的一个方面。

法官介绍,在该案调解结束后,物业公司积极表态将以案为鉴,对责任区域加强巡查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拉网式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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