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我省计划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
老年助餐服务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方案明确,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