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美食,美女,美景,所有美好的一切,都能通过互联网一览无余。我们在感受美好的同时,也能见识到这个世界多姿多彩。
然而总会有一些人走歪门邪道,为了所谓的流量和人气不择手段,甚至通过一些大尺度的擦边照来获取关注。炫富!晒腿!晒各种刷新你三观且奇奇怪怪的东西!但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这些人最终也将会受到网民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一位可不一般,身为人母却“晒胸”成瘾。被网友质疑后还狡辩自己是“良家少妇”、“喜欢露出”!你说,正义的大锤,不锤你,锤谁?
一位在香港生活的“成熟辣妈”,她有一个特殊癖好,那就是在众人面前“晒胸”,甚至对此成瘾。而且还喜欢展示自己的身体拍成视频,然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她竟然将自己120多张裸照发布到网上提供给大家鉴赏。有人说她“不守妇道”,有人说她“善解人意”,但无论怎么说,她真的违法犯罪了。
自称良家妇女,却喜欢秀出自己
40岁的李女士,是一位三个孩子的妈妈,平日里除了上班、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外,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上网玩社交软件。这些社交软性除了能满足一般的交友外,更是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而且能够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分享欲望。
因为李女士平时就喜欢打扮并保持身材,所以她非常自信,认为自己的身材不输那些所谓的模特以及“港姐”们。最关键的是,她很喜欢得到异性们的“吹捧”因此,她经常在社交软件上面进行生活上的分享。不过对于网络来说,她这些展示真的太过于普通了,没有什么“诚意”,根本无法吸引住大众网友。
时间一久,“辣妈”李女士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她发现那些点赞、评论量高,播放量高的帖子,几乎都是“轻装上阵”,此时她也意识到了自己没有流量的原因。既然网友们嫌她没有“诚意”,那不如她就拿出点“诚意”来让大家看一看。
于是,她便开始试探性的展示起了自己的私密照,这些私密照各种各样,但大部分都是涉及隐私部位的。而且她在社交软件上给出的人设也很有趣,“良家妇女”,“辣妈”,“喜欢露出”。因为她发的照片,都是让网友“见世面”的内容,所以她也收获了很多的称赞,评论区已经对她沦陷。
疯狂擦边,遭正义网友举报
通过发一些私密照片,李女士收获了无数的含“色”量十足的铁粉,每次照片与小视频一发出来,就会得到各种的“吹捧”,这种被欣赏被夸奖的感觉,正是李女士所追求的,这让她的心情变得愉悦,在心情愉悦的同时,她就变得更加开放大胆。
为了获取更多的粉丝与关注量,李女士便开启了自己的“狂野模式”,一开始的时候,她这些私密照还是在类似于家里这种私密空间拍摄的,后来,她直接来到了公共场合,进行了毫无保留的释放。
通过她上传的照片不难看出,她“晒胸”以及各种隐私部位的地方,几乎遍布整个香港。像街头闹市的商铺,平时散步的公园,各种著名的建筑等,都是她的舞台。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她所发的照片,后来还加上了一些特殊的动作,这些动作基本都是淫亵、猥亵时所涉及的。
因为尺度很大,她已经成为了社交媒体的达人,她的照片也推送给了更多的人。虽然有一部分人选择就此沉迷不能自拔,但还有一部分正义的网友依然保持清醒,他们在发现这样的照片后,直接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迅速对其展开调查,据了解,李女士从2002年7月开始,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这些淫秽色情的照片,数量多达120多张。在这些视频中全部都是“露出隐私部位”,而且多数是在公共场合,这样被人随意查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风气,对于未成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十分巨大。
最终,警方以“猥亵裸露身体”及“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罪将其拘捕,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李女士的理由也很简单,她并不想靠这些所谓的“晒胸”、“裸照”去赚钱,她其实就是喜欢这件事情,喜欢秀自己,喜欢被人追捧称赞的感觉。
以案释法
在事情发生之后,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李女士不犯法,毕竟这是自己的身体,想秀就应该秀,而且应该大大方方的秀,并说那些举报的网友们是“假正经”。但大部分人都认为李女士的做法不合理,既不符合道德,又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李女士到底有没有违法犯罪呢?
1. 李女士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是否违法?
根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女士因为自己的“个人爱好”,便在香港的大街小巷进行“裸露身体”的行为,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无论男女老少,都会看到这让人难以启齿的一幕。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青春期,或者是刚开始意识到男女性别的孩子来说,简直就是心理上的严重摧残,这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心理在“性”方面,产生一定问题,所以李女士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而且情节恶劣。
2. 李女士大量发布“裸照”是否构成犯罪?
据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传播淫秽色情罪。
本案中,李女士的这些“晒胸”、“裸露私处”照片,在网上大量传播,被万千的网友全部看到,其实已经符合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图片,但罪名是否成立,还要看是否情节严重。
想要构成传播淫秽色情罪,必须要“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也有一定的标准。
(1) 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大
(2) 经常地,多次地传播淫秽物品
(3) 虽然传播淫秽物品不大,次数不多,但传播对象人数多,造成后果严重
(4) 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等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且能够传播给很多不特定的人群,从图片的浏览量就能看出,李女士的大量“裸照”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甚至通过大量的转发分享,很有可能被一些未成年人看到。
所以李女士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是经常多次的,而且传播的数量也很大,传播的对象人数多,也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对未成年人造成心智上的严重影响。
再加上她在公共场合,不顾一切的去展示自己的身材,这其实也对公共场合的未成年人造成影响。因此,她的行为可以构成传播淫秽色情罪,但具体问题还应该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这并不代表最终结果。
在本案中,警方经过调查得知,李女士的这些“裸照”并没有给她带来收益,她主观上也不是要去用这个赚钱,她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而已。因此,她不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据刑法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 谁可以举报这些违法的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因此,在面对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应该成为正义的网友,努力让互联网的环境变得更好。
所有公民均可举报我国境内互联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而且会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会泄露出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有个人的爱好没有错,但前提是不能危害社会。我们应该有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和隐私的意识,在互联网上,更应该朝着文明安全,积极的方向发展,共建互联网上的美好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