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18日电 (记者钟旖)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优化其成长环境,重庆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据介绍,此前,职业技能等级主要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此次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即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简称“新八级”)。

《通知》要求,“新八级”制度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经重庆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按照备案申请、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任职聘用的流程进行。

《通知》提出,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通知》强调,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首席技师原则上在特级技师评聘的基础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试点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评审,从严把握申报条件、从严执行评审标准、从严监督评审过程,稳妥开展、稳慎推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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