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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司法服务零距离

5月18日,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在塔山镇阚口村公开审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人格权纠纷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据了解,原告谢某在被告吴某家大门正前方加盖厕所,吴某受民俗影响,于2022年2月11日拿铁锹扒厕所墙,谢某发现后手持铁锨冲出理论,后二人发生撕打,谢某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8532.6元,后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7万余元。庭前调解中,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调解未果。

此次公开审理,通过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和意见。承办法官经过询问、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厘清了争议焦点,为依法公正判决案件奠定了基础。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旁听代表结合案件情况交流了化解矛盾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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